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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93号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2-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1111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共16.7527公顷(合251.290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集体土地3.6273公顷(合54.4095亩),其中耕地0.3398公顷(合5.0970亩),其他农用地0.0718公顷(合1.0770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合0.0060亩),未利用地3.2153公顷(合48.2295亩)。

  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长平社区集体土地1.8826公顷(合28.2390亩),其中园地0.2522公顷(合3.7830亩),林地0.9110公顷(合13.6650亩),其他农用地0.0725公顷(合1.0875亩),建设用地0.6469公顷(合9.7035亩)。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集体土地11.2428公顷(合168.6420亩),其中耕地1.7596公顷(合26.3940亩),园地5.7542公顷(合86.3130亩),林地3.2008公顷(合48.0120亩),其他农用地0.4321公顷(合6.4815亩),建设用地0.0961公顷(合1.44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刘村社区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398

98.4000

33.4363

刘村社区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718

84.2625

6.0500

建设用地

0.0004

98.4000

0.0394

未利用地

3.2153

49.2000

158.192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398

73.8000

25.0772

刘村社区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718

60.1875

4.3215

青苗补助费

 

321.5575

刘村社区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120.5620

以上各项合计

669.236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长平社区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2522

84.2625

21.2510

长平社区

货币

林地

0.9110

84.2625

76.7631

其他农用地

0.0725

84.2625

6.1090

建设用地

0.6469

98.4000

63.655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2522

60.1875

15.1793

长平社区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9110

60.1875

54.8308

其他农用地

0.0725

60.1875

4.3636

青苗补助费

 

72.6238

长平社区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32.5640

以上各项合计

347.9936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陂社区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7596

98.4000

173.1446

黄陂社区

货币

园地

5.7542

84.2625

484.8633

林地

3.2008

84.2625

269.7074

其他农用地

0.4321

84.2625

36.4098

建设用地

0.0961

98.4000

9.456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7596

73.8000

129.8585

黄陂社区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5.7542

60.1875

346.3309

林地

3.2008

60.1875

192.6482

其他农用地

0.4321

60.1875

26.0070

青苗补助费

 

285.5060

黄陂社区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120.3650

以上各项合计

2074.296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

2013129日至20131219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萝岗街长平社区、联和街黄陂社区

20131219日至2013

122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3年12月24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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