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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5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8-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利用函〔2007〕765号文批复农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省政府批准了征收土地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508 号文批复,同意征收番禺区石??镇海傍村、石楼镇南派村、裕丰村、赤山东村、赤岗村、石一村、石二村的集体土地225.0345公顷(合3375.517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亚运村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镇海傍村、石楼镇南派村、裕丰村、赤山东村、赤岗村、石一村、石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石??镇海傍村集体土地35.8577公顷(合537.8655亩),其中耕地17.6305公顷(合264.4575亩),园地12.6703公顷(合190.0545亩),其他农用地1.9017公顷(合28.5255亩),养殖水面0.7548公顷(合11.322亩),建设用地2.9004公顷(合43.506亩)。 石楼镇南派村集体土地32.4503公顷(合486.7545亩),其中耕地0.8155公顷(合12.2325亩),园地11.6062公顷(合174.093亩),其他农用地0.9818公顷(合14.727亩),养殖水面17.3702公顷(合260.553亩),建设用地1.6766公顷(合25.149亩)。 石楼镇裕丰村集体土地145.3194公顷(合2179.791亩),其中耕地50.8075公顷(合762.1125亩), 林地0.4185公顷(合6.2775亩),园地47.0346公顷(合705.519亩),其他农用地9.9499公顷(合149.2485亩),养殖水面9.7133公顷(合145.6995亩),建设用地27.3559公顷(合410.3385亩),未利用地0.0397公顷(合0.5955亩)。 石楼镇石一村集体土地4.8383公顷(合72.5745亩),其中养殖水面2.4769公顷(合37.1535亩),建设用地2.3614公顷(合35.421亩)。 石楼镇石二村集体土地3.1265公顷(全部为养殖水面,合46.8975亩)。 石楼镇赤山东村集体土地0.1267公顷(合1.9005亩),其中园地0.0615公顷(合0.9225亩),其他农用地0.0652公顷(合0.978亩)。 石楼镇赤岗村集体土地3.3156公顷(合49.734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4061公顷(合21.0915亩),建设用地1.9095公顷(合28.64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海傍村土地补偿费水田17.630595.68501686.9744海傍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园地12.670366.9795848.6504 其他农用地1.901766.9795127.3749 养殖水面0.7548114.822086.6676 建设用地2.900476.5480222.0198 安置补助费水田17.630557.41101012.1846海傍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12.670347.8425606.1788 其他农用地1.901747.842590.9821 养殖水面0.754857.411043.3338 青苗补偿费 总额200.0082万元海傍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海傍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66.5149万元给海傍村村民委员会。 合计5090.8895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南派村土地补偿费水田0.815595.685078.0311南派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11.606266.9795777.3775 其他农用地0.981866.979565.7605 养殖水面17.3702114.82201994.4811 建设用地1.676676.5480128.3404 安置补助费水田0.815557.411046.8187南派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11.606247.8425555.2696 其他农用地0.981847.842546.9718 养殖水面17.3702114.8220997.2406 青苗补偿费 总额236.7528万元南派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南派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96.2553万元给南派村民委员会。 合计5023.2994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裕丰村土地补偿费水田50.807595.68504861.5156裕丰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林地0.418566.979528.0309 园地47.034666.97953150.3540 其他农用地9.949966.9795666.4393 养殖水面9.7133114.82201115.3005 建设用地27.355976.54802094.0394 未利用地0.039738.27401.5195 安置补助费水田50.807557.41102916.9094裕丰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0.418547.842520.0221 园地47.034647.84252250.2529 其他农用地9.949947.8425476.0281 养殖水面9.713357.4110557.6503 青苗补偿费 总额736.6827万元裕丰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裕丰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570.5296万元给裕丰村村民委员会。 合计20445.2743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石一村土地补偿费养殖水面2.4769114.8220284.4026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建设用地2.361476.5480180.7604 安置补助费养殖水面2.476957.4110142.2013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总额22.2921万元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35.5703万元给石一村村民委员会。 合计765.2267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石二村土地补偿费养殖水面3.1265114.8220358.9910石二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安置补助费57.4110179.4955石二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总额28.1385万元石二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石二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合计566.6250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赤 山 东 村土地补偿费园地0.061566.97954.1192赤山东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其他农用地0.06524.3671 安置补助费园地0.061547.84252.9423赤山东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0.06523.1193 青苗补偿费 总额0.7602 万元赤山东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赤山东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合计15.3081万元 被征地单位补偿类别地类名称征地面积 (公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赤岗村土地补偿费其他农用地1.403166.979594.1799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货币 建设用地1.909576.5480146.1684 安置补助费其他农用地1.406147.842567.2713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总额8.4366 万元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09.6263万元给石一村村民委员会。 合计425.6825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32332.3055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海傍村村民委员会、南派村村民委员会、裕丰村村民委员会、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赤岗村村民委员会、石二村村民委员会、赤山东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海傍村村民委员会、南派村村民委员会、裕丰村村民委员会、石一村村民委员会、赤岗村村民委员会??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登记时间登记地点 海傍村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0日番禺区石??镇国土所 南派村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0日番禺区石楼镇国土所 裕丰村 石一村 石二村 赤山东村 赤岗村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石??镇国土所(联系人:梁杰雄,联系电话:34560168)、番禺区石楼镇国土所(联系人:梁金堂,联系电话:8486141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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