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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7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8-22 07:58: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354号文),需将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属下7.0766公顷(合106.149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江引水工程(广州段)鸦岗配水泵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鸦岗村鸦岗东路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集体土地 7.0766公顷(合106.1490亩),其中菜地6.0845公顷(合91.2675亩),其他农用地0.2423公顷(合3.6345亩),建设用地0.7498公顷(合11.24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菜地
6.0845
225.6000
1372.6632
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423
169.2000
40.9972
建设用地
0.7498
225.6000
169.1549
安置补助费
菜地
6.0845
112.8000
686.3316
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2423
27.3314
青苗补助费
 
27.4023
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4194
以上各项合计
2335.30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和留地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井街鸦岗村经济联合社
2010年 8月22日
2010年 9月 1
白云区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0年 9月2日2010 年9月 6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9月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白云区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8642006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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