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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7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8-30 07:3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488号文),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属下0.2176公顷(合3.26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污水泵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江人路以北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集体土地 0.2176公顷(合3.2640亩),其中菜地0.1986公顷(合2.9790亩),建设用地0.0190公顷(合0.28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1986
158.3910
31.4565
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190
105.5940
3.009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0149
105.5940
20.9710
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0.9792
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59.75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人和镇大巷村民委员会
2010年 8 月31日至 2010年 9月9日
白云区均禾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钟柱锋,联系电话: 36785998)
2010年 9 月10日至 2010 年 9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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