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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34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021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用地共3.0473公顷(合45.70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0473公顷(合45.7095亩),其中园地1.6852公顷(合25.2780亩)、林地1.3109公顷(合19.6635亩)、建设用地0.0361公顷(合0.5415亩)、未利用地0.0151公顷(合0.22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长平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1.3109

84.2625

110.4597

长平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1.6852

84.2625

141.9992

建设用地

0.0361

98.4000

3.5522

未利用地

0.0151

49.2000

0.7429

安置补助费

林地

1.3109

60.1875

78.8998

长平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6852

60.1875

101.4280

青苗补助费

 

94.9190

长平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30.2260

以上各项合计

562.22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长平村经济联合社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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