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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7〕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12-0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87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穗府征〔200412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海珠区官洲街新?虻厍?国土所,对征收海珠区官洲街官洲村、仑头村集体土地 160.6337公顷 (合2409.5055亩)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并发布了穗国土征补〔20042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穗市长会纪〔20071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我局会同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拟订了征收该地块中建设用地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分类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计算方法

支付

对象

 

合法建筑面积

框架

2300

房屋类型单价×建筑面积

宅基地业权人

混合

2200

砖木

2100

简易

1500

未经批准建筑面积

框架

300

混合

300

砖木

300

有墙体

150

无墙体

100

阁楼

100

构筑物类型单价×构筑物数量

花槽、花基

60

水泥地面

60

水池

60

单隅砖砌

45

双隅砖砌

80

无抽水设备

1000/

有抽水设备

1500/

庭院内果木

750/

4 以上铁门

5000/

柴火灶

120/

备注:果木补偿棵数以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征〔200412号《征用土地公告》公布之日前种植在房屋庭院内、树干直径达 5厘米 以上,并且经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果木数量为计算依据。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2007127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推进官洲国际生物岛开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地址:海珠区官洲岛原渔业公司办公大楼,联系人:佴学莹、何焯熹,联系电话:84098442840981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征收该地块涉及的复建房分配,由海珠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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