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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1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1-12 02:09: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716号文),同意将广州市 白云 区太和 镇大沥 村的3.3682公顷(合50.523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白云区太和镇大沥太和庄东侧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 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集体土地 3.3682公顷(合50.523亩),其中水田0.0037公顷(合0.0555亩),望天田0.1004公顷(合1.506亩),菜地0.2929公顷(合4.3935亩),园地2.3743公顷(合35.6145亩),养殖水面0.3684公顷(合5.526亩),其他农用地0.2243公顷(合3.3645亩),建设用地0.0042公顷(合0.06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白云 区太和 镇大沥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037
196.7040
0.7278
太和 镇大沥 村村委会
货币
望天田
0.1004
19.7491
菜地
0.2929
147.5280
43.2110
园地
2.3743
350.2757
养殖水面
0.3684
196.7040
72.4658
其他农用地
0.2243
122.9400
27.5754
建设用地
0.0042
196.7040
0.826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037
98.3520
0.3639
太和 镇大沥 村村委会 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望天田
0.1004
9.8745
菜地
0.2929
28.8073
园地
2.3743
233.5172
养殖水面
0.3684
36.2329
其他农用地
0.2243
73.7640
16.5453
青苗补偿费
 
14.2136
太和 镇大沥 村村委会 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283
以上各项合计
855.414 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54万元给太和 镇大沥 村村民委员会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 区太和 镇大沥
2010 年11月15日 至2010年11月25日
白云 区太和 镇国土所
2010 年11月26日 至2010年11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11月3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太和 国土所(联系人:张德松,电话: 8743735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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