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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2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2-27 07:0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0〕818号文),需将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洛浦街东乡村0.6906公顷(合10.35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变电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洛浦街东乡村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洛浦街东乡村集体土地0.6906公顷(合10.359亩),其中耕地0.4817公顷(合7.2255亩),园地0.2089公顷(合3.13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3378
113.7650
38.4298
大兴村
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3378
68.2590
23.0579
大兴村
委会
青苗补助费
 
12.1614
大兴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 计
73.6491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439
113.7650
16.3708
东乡村委会
货币
园地
0.2089
79.6355
16.635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1439
68.2590
9.8225
东乡村委会
园地
0.2089
56.8825
11.8828
青苗补助费
 
12.6525
东乡村委 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 计
63.3645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洛浦街东乡村以 货币补偿 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番禺区大石街
大兴村
2010 年12月28日
2011 年1月8日
番禺大石街国土资源管理所( 黄觉醒 ,联系电话:84784115
2011 年1月9日
2011 年1月13日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番禺区洛浦街
东乡村
2010 年12月28日
2011 年1月8日
番禺区洛浦街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开艳,联系电话:84586033)
2011 年1月9日
2011 年1月1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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