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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1-03-03 02:13: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864号文),需将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9.2026公顷(合138.03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旅游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集体土地 9.2026公顷(合138.039亩),其中水田1.0877公顷(合16.316亩),其它耕地3.6262公顷(合54.393亩),林地3.6359公顷(54.539亩),其他农用地0.1684公顷(合2.526亩),建设用地0.6844公顷(合10.26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梯面镇西坑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0877
39.9256
43.4271
梯面镇西坑村
货币
其它耕地
3.6262
29.9442
108.5837
林地
3.6359
24.9535
90.7284
其它农用地
0.1684
24.9535
4.2022
建设用地
0.6844
29.9442
20.493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0877
19.9628
21.7135
梯面镇西坑村
其它耕地
3.6262
19.9628
72.3891
林地
3.6359
14.9721
54.4371
其它农用地
0.1684
14.9721
2.5213
青苗补助费
 
1106.5515
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525.0477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梯面镇西坑村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梯面镇西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 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梯面镇西坑村
2011 年2月27日
2011 年3月9日
梯面镇 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电话:86782030)
2011 年3月10日
2011 年3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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