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1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1-04-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27号文批复,需将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新联一村、南顺一村、东隆村、新围村、维毓村、增沙村、鸭利村、放马村、马前村、龙古村、大岗镇水利会96.5289公顷(合1447.93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新联一村、南顺一村、东隆村、新围村、维毓村、增沙村、鸭利村、放马村、马前村、龙古村、水利会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集体土地20.1774公顷(合302.661亩),其中水田12.9427公顷(合194.1405亩),菜地3.3018公顷(合49.527亩),其他农用地3.1827公顷(合47.7405亩),建设用地0.4196公顷(合6.294亩),未利用地0.3306公顷(合4.959亩)
   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一村集体土地12.2191公顷(合183.2865亩),其中水田6.1452公顷(合92.178亩),其他农用地5.5751公顷(合83.6265亩),建设用地0.3368公顷(合5.052亩),未利用地0.1620公顷(合2.43亩)
  番禺区大岗镇南顺一村集体土地1.6274公顷(合24.411亩),其中水田0.7681公顷(合11.5215亩),其他农用地0.7504公顷(合11.256亩),建设用地0.0550公顷(合0.825亩),未利用地0.0539公顷(合0.8085亩)
  番禺区大岗镇东隆村集体土地1.7135公顷(合25.702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7135公顷(合25.7025亩)
  番禺区大岗镇新围村集体土地22.7257公顷(合340.8855亩),其中水田11.0098公顷(合165.147亩),菜地2.5622公顷(合38.433亩),林地3.2413公顷(合48.6195亩),其他农用地5.2889公顷(合79.3335亩),建设用地0.6235公顷(合9.3525亩),
  番禺区大岗镇维毓村集体土地3.5394公顷(合53.091亩),其中旱地0.2554公顷(合3.831亩),其他农用地3.2840公顷(合49.26亩)
  番禺区大岗镇增沙村集体土地6.9249公顷(合103.8735亩),其中旱地0.7576公顷(合11.364亩),其他农用地5.6650公顷(合84.975亩),未利用地0.5023公顷(合7.5345亩)
  番禺区大岗镇鸭利村集体土地3.5965公顷(合53.9475亩),其中旱地0.5167公顷(合7.7505亩),其他农用地3.0798公顷(合46.197亩)
  番禺区大岗镇放马村集体土地11.5402公顷(合173.103亩),其中旱地0.0663公顷(合0.9945亩),菜地2.3991公顷(合35.9865亩),其他农用地7.7366公顷(合116.049亩),建设用地1.2158公顷(合18.237亩),未利用地0.1224公顷(合1.836亩)
  番禺区大岗镇马前村集体土地6.9153公顷(合103.7295亩),其中水田4.1882公顷(合62.823亩),其他农用地2.1496公顷(合32.244亩),建设用地0.5775公顷(合8.6625亩)
  番禺区大岗镇龙古村集体土地5.1412公顷(合77.118亩),其中水田1.6111公顷(合24.1665亩),菜地2.4011公顷(合36.0165亩),其他农用地0.8588公顷(合12.882亩),建设用地0.0711公顷(合1.0665亩),未利用地0.1991公顷(合2.9865亩)
  番禺区大岗镇水利会集体土地0.4083公顷(合6.1245亩),其中旱地0.0563公顷(合0.8445亩),其他农用地0.2809公顷(合4.2135亩),建设用地0.0711公顷(合1.06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岗镇新联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2.9427

95.6850

1238.4222

 新联二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3.3018

76.5480

252.7462

其他农用地

3.1827

66.9795

213.1757

建设用地

0.4196

76.5480

32.1196

未利用地

0.3306

38.2740

12.653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2.9427

57.4110

743.0534

新联二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3.3018

57.4110

189.5596

其他农用地

3.1827

47.8425

152.2683

青苗补助费

 

116.5632

 新联二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2950.5616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联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6.1452

95.6850

588.0034

新联一村村委

货币

其他农用地

5.5751

66.9795

373.4174

建设用地

0.3368

76.5480

25.7814

未利用地

0.1620

38.2740

6.200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6.1452

57.4110

352.8021

新联一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5.5751

47.8425

266.7267

青苗补助费

 

70.3218

新联一村村委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1683.2532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南顺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7681

95.6850

73.4957

南顺一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7504

66.9795

50.2614

建设用地

0.0550

76.5480

4.2102

未利用地

0.0539

38.2740

2.063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7681

57.4110

44.0974

南顺一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7504

47.8425

35.9010

青苗补助费

 

9.1110

南顺一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219.1397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隆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1.7135

66.9795

114.7694

东隆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1.7135

47.8425

81.9781

东隆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0.2810

东隆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207.0285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围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1.0098

95.6850

1053.4727

新围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2.5622

76.5480

196.1313

林地

3.2413

66.9795

217.1006

其他农用地

5.2889

66.9795

354.2479

建设用地

0.6235

76.5480

47.727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1.0098

57.4110

632.0836

新围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2.5622

57.4110

147.0984

林地

3.2413

47.8425

155.0719

其他农用地

5.2889

47.8425

253.0342

青苗补助费

 

132.6132

新围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3188.5815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维毓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2554

76.5480

19.5503

维毓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3.2840

66.9795

219.9607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2554

57.4110

14.6628

维毓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3.2840

47.8425

157.1148

青苗补助费

 

21.2364

维毓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432.5250万元

增沙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7576

76.5480

57.9928

增沙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5.6650

66.9795

379.4388

未利用地

0.5023

38.2740

19.2251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7576

57.4110

43.4946

增沙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5.6650

47.8425

271.0278

青苗补助费

 

38.5356

增沙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809.7147万元

鸭利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5167

76.5480

39.5523

鸭利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3.0798

66.9795

206.2835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5167

57.4110

29.6643

鸭利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3.0798

47.8425

147.3453

青苗补助费

 

21.5790

鸭利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444.4244万元

放马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663

76.5480

5.0752

放马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2.3991

76.5480

183.6463

其他农用地

7.7366

66.9795

518.1936

建设用地

1.2158

76.5480

93.0671

未利用地

0.1224

38.2740

4.6847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0663

57.4110

3.8064

放马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2.3991

57.4110

137.7347

其他农用地

7.7366

47.8425

370.1383

青苗补助费

 

61.2120

放马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1377.5583万元

马前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4.1882

95.6850

400.7479

马前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2.1496

66.9795

143.9791

建设用地

0.5775

76.5480

44.206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4.1882

57.4110

240.4488

马前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2.1496

47.8425

102.8422

青苗补助费

 

38.0268

马前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970.2513万元

龙古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6111

95.6850

154.1581

龙古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2.4011

76.5480

183.7994

其他农用地

0.8588

66.9795

57.5220

建设用地

0.0711

76.5480

5.4426

未利用地

0.1991

38.2740

7.620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6111

57.4110

92.4949

龙古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2.4011

57.4110

137.8496

其他农用地

0.8588

47.8425

41.0871

青苗补助费

 

29.2260

龙古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709.2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利会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563

76.5480

4.3097

大岗镇水利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809

66.9795

18.8146

建设用地

0.0711

76.5480

5.4426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0563

57.4110

3.2322

大岗镇水利会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2809

47.8425

13.4390

青苗补助费

 

2.0232

大岗镇水利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47.2613万元

 

 

13039.499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93.498万元给新联二村、新联一村、南顺一村、新围村、放马村、马前村、龙古村、大岗镇水利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联二村、新联一村、南顺一村、东隆村、新围村、维毓村、增沙村、鸭利村、放马村、马前村、龙古村、大岗镇水利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联二村新联一村、南顺一村、东隆村、新围村、维毓村、增沙村、鸭利村、放马村、马前村、龙古村、大岗镇水利会

2011415

2011425

大岗镇国土所

2011426201143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