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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1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2-02 01:09: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129号文),需将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68.8147公顷(合1032.220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 68.8147公顷(合1032.2205亩),其中耕地7.2201(合108.3015亩);园地50.3760公顷(合755.64亩);林地5.7056公顷(合85.584亩);养殖水面0.1817公顷(合2.7255亩);其他农用地0.2678公顷(合4.017亩);建设用地5.0635公顷(合75.95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5103
57 .6000
144.5933
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旱地
4.6317
266.7859
其他耕地
0.0781
4.4986
林地
5.7056
48 .3000
275.5805
园地
50.3760
2433.1608
其他农用地
0.2678
12.9347
养殖水面
0.1817
57 .6000
10.4659
建设用地
5.0635
291.6576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5103
43 .2000
108.4450
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4.6317
200.0894
其他耕地
0.0781
3.3739
林地
5.7056
34.5000
196.8432
园地
50.3760
1737.9720
其他农用地
0.2678
9.2391
养殖水面
0.1817
43.2000
7.8494
青苗补助费
 
1728.4982
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7431.9875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0 年12月4日
2010 年12月14日
广州开发区分局
2010 年12月15日 至2010 年12月1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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