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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9〕1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9-07-16 06:56: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8〕171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凌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8.015公顷(合420.2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8294公顷(合27.441亩),其中菜地0.0054公顷(合0.081亩),建设用地1.824公顷(合27.36亩)。
凌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26.1856公顷(合392.784亩),其中水田0.2659公顷(合3.9885亩),菜地19.2521公顷(合288.7815亩), 园地0.2492公顷(合3.738亩),其他农用地0.1416公顷(合2.124亩),建设用地5.7964公顷(合86.946亩), 未利用地0.4804公顷(合7.20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0054
112.32
0.6065
新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1.8240
112.32
204.8717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0054
280.8
1.5163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0.0243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05.96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拟另外补偿177.0027万元给新塘村民委员会
合 计
589.9815 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凌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659
150.012
39.8882
凌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9.2521
112.509
2166.0345
园地
0.2492
112.509
28.0372
其他农用地
0.1416
112.509
15.9313
建设用地
5.7964
112.509
652.1472
未利用地
0.4804
75.006
36.032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659
187.515
49.8602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9.2521
225.018
4332.069
园地
0.2492
225.018
56.0745
其他农用地
0.1416
225.018
31.8625
青苗补偿费
 
 
87.831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费
689.024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拟另外补偿63.6714万元给凌塘村民委员会
合 计
8248.464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塘村、凌塘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新塘村民委员会
2009 年7月7日 至2009年7月17日
新塘街道办事处
凌塘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9年7月2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新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潘建华,联系电话:8235738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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