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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66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9-0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423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新华街清布村属下的8.3691公顷(合125.536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新华街清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7.9999公顷(合119.9985亩),其中耕地0.5483公顷(合8.2245亩),园地0.4246公顷(合6.369亩),其他农用地0.5503公顷(合8.2545亩),养殖水面6.4767公顷(合97.1505亩)。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0.3692公顷(合5.5380亩),养殖水面0.3692公顷(合5.53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483

39.9256

21.8912

 

园地

0.4246

34.9349

14.8334

其他农用地

0.5503

34.9349

19.2247

养殖水面

6.4767

39.9256

258.586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483

24.9535

13.680

园地

0.4246

24.9535

10.5953

其他农用地

0.5503

24.9535

13.7319

养殖水面

6.4767

24.9535

161.616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

7.9999

 

205.8301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719.991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雅瑶镇邝家庄村、新华街清布村

2011 9  2日至

2011年  911

雅瑶国土所、新华国土所

20119  12日至

2011年  9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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