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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31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6-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693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狮岭镇属下的13个村的31.1925公顷(合467.88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大华村、大陵村、九潭村、三华村、狮岭镇前进村、联合村、军田村、合成村、杨二村、西头村、杨一村、狮岭居委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集体土地1.6785公顷(合25.1775亩),其中耕地0.5669公顷(合8.5035亩),其他农用地0.0699公顷(合1.0485亩),养殖水面0.2279公顷(合3.4185亩),建设用地0.6187公顷(合9.2805亩),未利用地0.1951公顷(合2.9265亩)。

  花都区新华街大华村集体土地1.2374公顷(合18.5610亩),其中耕地0.1933公顷(合2.8995亩),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合0.3915亩),养殖水面0.2121公顷(合3.1815亩),建设用地0.8059公顷(合12.0885亩)。

  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集体土地0.8601公顷(合12.9015亩),其中耕地0.2360公顷(合3.5400亩),其他农用地0.3294公顷(合4.9410亩),养殖水面0.2314公顷(合3.4710亩),建设用地0.0633公顷(合0.9495亩)。

  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集体土地0.1627公顷(合2.4405亩),其中养殖水面0.0129公顷(合0.1935亩),建设用地0.1163公顷(合1.7445亩),未利用地0.0335公顷(合0.5025亩)。

  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集体土地3.3885公顷(合50.8275亩),其中园地0.0101公顷(合0.1515亩),其他农用地0.0782公顷(合1.1730亩),建设用地3.2162公顷(合48.2430亩),未利用地0.0840公顷(合1.2600亩)。

  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集体土地5.5218公顷(合82.8270亩),其中耕地0.5422公顷(合8.1330亩),林地1.7750公顷(合26.6250亩),园地0.6008公顷(合9.0120亩),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合3.4140亩),建设用地2.2021公顷(合33.0315亩),未利用地0.1741公顷(合2.6115亩)。

  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集体土地3.6244公顷(合54.3660亩),其中耕地0.0359公顷(合0.5385亩),林地0.8930公顷(合13.3950亩),园地0.5873公顷(合8.8095亩),其他农用地0.9011公顷(合13.5165亩),养殖水面0.0463公顷(合0.6945亩),建设用地0.8758公顷(合13.1370亩),未利用地0.2850公顷(合4.2750亩)。

  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集体土地3.2434公顷(合48.6510亩),其中耕地0.3978公顷(合5.9670亩),林地2.1515公顷(合32.2725亩),其他农用地0.0883公顷(合1.3245亩),养殖水面0.0102公顷(合0.1530亩),建设用地0.5117公顷(合7.6755亩),未利用地0.0839公顷(合1.2585亩)。

  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集体土地1.9010公顷(合28.5150亩),其中耕地0.3880公顷(合5.8200亩),林地0.0047公顷(合0.0705亩),园地0.3966公顷(合5.9490亩),其他农用地0.6643公顷(合9.9645亩),养殖水面0.0200公顷(合0.3000亩),建设用地0.2849公顷(合4.2735亩),未利用地0.1425公顷(合2.1375亩)。

  花都区狮岭镇杨二村集体土地0.2603公顷(合3.9045亩),其中林地0.1120公顷(合1.6800亩),园地0.1042(合1.5630亩),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合0.0285亩),养殖水面0.0049公顷(合0.0735亩),建设用地0.0293公顷(合0.4395亩),未利用地0.0080公顷(合0.1200亩)。

  花都区狮岭镇西头村集体土地0.0212公顷(合0.3180亩),园地0.0058公顷(合0.0870亩),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合0.2310亩)。

  花都区狮岭镇杨一村集体土地0.1087公顷(合1.6305亩),其中园地0.0051公顷(合0.0765亩),建设用地0.0980公顷(合1.4700亩),未利用地0.0056公顷(合0.0840亩)。

  花都区狮岭镇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1845公顷(合137.7675亩),其中耕地0.8644公顷(合12.9660亩),林地4.9209公顷(合73.8135亩),其他农用地0.7737公顷(合11.6055亩),养殖水面0.0023公顷(合0.0345亩),建设用地2.5072公顷(合37.6080亩),未利用地0.1160公顷(合1.74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新街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5669

  39.9256

  22.6338

  新街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699

  24.9535

  1.7442

  养殖水面

  0.2279

  44.9163

  10.2364

  建设用地

  0.6187

  44.9163

  27.7897

  未利用地

  0.1951

  24.9535

  4.8684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5669

  24.9535

  14.1461

  其他农用地

  0.0699

  14.9721

  1.0465

  养殖水面

  0.2279

  24.9535

  5.686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6785

 

  125.887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14.039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大华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1933

  39.9256

  7.7176

  大华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261

  24.9535

  0.6513

  养殖水面

  0.2121

  44.9163

  9.5267

  建设用地

  0.8059

  44.9163

  36.1980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1933

  24.9535

  4.8235

  其他农用地

  0.0261

  14.9721

  0.3908

  养殖水面

  0.2121

  24.9535

  5.292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374

 

  92.805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57.405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大陵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2360

  39.9256

  9.4224

  大陵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294

  24.9535

  8.2197

  养殖水面

  0.2314

  44.9163

  10.3936

  建设用地

  0.0633

  44.9163

  2.8432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2360

  24.9535

  5.8890

  其他农用地

  0.3294

  14.9721

  4.9318

  养殖水面

  0.2314

  24.9535

  5.774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8601

 

  64.507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11.9814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九潭村

  土地

  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129

  44.9163

  0.5794

  九潭村

  货币

  建设用地

  0.1163

  44.9163

  5.2238

  未利用地

  0.0335

  24.9535

  0.8359

  安置

  补助费

  养殖水面

  0.0129

  24.9535

  0.321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1627

 

  12.202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9.163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三华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0101

  29.9442

  0.3024

  三华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782

  24.9535

  1.9514

  建设用地

  3.2162

  44.9163

  144.4598

  未利用地

  0.0840

  24.9535

  2.0961

  安置

  补助费

  园地

  0.0101

  24.9535

  0.2520

  其他农用地

  0.0782

  14.9721

  1.170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3885

 

  254.137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404.370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前进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5422

  39.9256

  21.6477

  前进村

  货币

  林地

  1.7750

  24.9535

  44.2925

  园地

  0.6008

  29.9442

  17.9905

  其他农用地

  0.2276

  24.9535

  5.6794

  建设用地

  2.2021

  44.9163

  98.9102

  未利用地

  0.1741

  24.9535

  4.3444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5422

  24.9535

  13.5298

  林地

  1.7750

  14.9721

  26.5755

  园地

  0.6008

  24.9535

  14.9921

  其他农用地

  0.2276

  14.9721

  3.407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5218

 

  414.135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665.5046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联合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0359

  39.9256

  1.4333

  联合村

  货币

  林地

  0.8930

  24.9535

  22.2835

  园地

  0.5873

  29.9442

  17.5862

  其他农用地

  0.9011

  24.9535

  22.4856

  养殖水面

  0.0463

  44.9163

  2.0796

  建设用地

  0.8758

  44.9163

  39.3377

  未利用地

  0.2850

  24.9535

  7.1117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0359

  24.9535

  0.8958

  林地

  0.8930

  14.9721

  13.3701

  园地

  0.5873

  24.9535

  14.6552

  其他农用地

  0.9011

  14.9721

  13.4914

  养殖水面

  0.0463

  24.9535

  1.155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6244

 

  271.830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427.715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军田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3978

  39.9256

  15.8824

  军田村

  货币

  林地

  2.1515

  24.9535

  53.6875

  其他农用地

  0.0883

  24.9535

  2.2034

  养殖水面

  0.0102

  44.9163

  0.4581

  建设用地

  0.5117

  44.9163

  22.9837

  未利用地

  0.0839

  24.9535

  2.093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978

  24.9535

  9.9265

  林地

  2.1515

  14.9721

  32.2125

  其他农用地

  0.0883

  14.9721

  1.3220

  养殖水面

  0.0102

  24.9535

  0.254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2434

 

  243.255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384.2792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合成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3880

  39.9256

  15.4911

  合成村

  货币

  林地

  0.0047

  24.9535

  0.1173

  园地

  0.3966

  29.9442

  11.8759

  其他农用地

  0.6643

  24.9535

  16.5766

  养殖水面

  0.0200

  44.9163

  0.8983

  建设用地

  0.2849

  44.9163

  12.7967

  未利用地

  0.1425

  24.9535

  3.555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880

  24.9535

  9.6820

  林地

  0.0047

  14.9721

  0.0704

  园地

  0.3966

  24.9535

  9.8966

  其他农用地

  0.6643

  14.9721

  9.9460

  养殖水面

  0.0200

  24.9535

  0.499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42.575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33.9809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杨二村

  土地

  补偿费

  林地

  0.1120

  24.9535

  2.7948

  杨二村

  货币

  园地

  0.1042

  29.9442

  3.1202

  其他农用地

  0.0019

  24.9535

  0.0474

  养殖水面

  0.0049

  44.9163

  0.2201

  建设用地

  0.0293

  44.9163

  1.3160

  未利用地

  0.0080

  24.9535

  0.1996

  安置

  补助费

  林地

  0.1120

  14.9721

  1.6769

  园地

  0.1042

  24.9535

  2.6002

  其他农用地

  0.0019

  14.9721

  0.0284

  养殖水面

  0.0049

  24.9535

  0.122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9.522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31.6484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西头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0058

  29.9442

  0.1737

  西头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154

  24.9535

  0.3843

  安置

  补助费

  园地

  0.0058

  24.9535

  0.1447

  其他农用地

  0.0154

  14.9721

  0.230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0212

 

  1.590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5233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杨一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0051

  29.9442

  0.1527

  杨一村

  货币

  建设用地

  0.0980

  44.9163

  4.4018

  未利用地

  0.0056

  24.9535

  0.1397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51

  24.9535

  0.127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8.152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2.974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

  居委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8644

  39.9256

  34.5117

  居委

  货币

  林地

  4.9209

  24.9535

  122.7937

  其他农用地

  0.7737

  24.9535

  19.3065

  养殖水面

  0.0023

  44.9163

  0.1033

  建设用地

  2.5072

  44.9163

  112.6141

  未利用地

  0.1160

  24.9535

  2.8946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8644

  24.9535

  21.5698

  林地

  4.9209

  14.9721

  73.6762

  其他农用地

  0.7737

  14.9721

  11.5839

  养殖水面

  0.0023

  24.9535

  0.057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9.1845

 

  688.837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087.948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新街村、大华村、大陵村、九潭村、三华村

  2012年6月21日至

  2012年6月30日

  新华街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2年7月1日至

  2012年7月5日

  狮岭镇前进村、联合村、军田村、合成村、杨二村、西头村、杨一村、狮岭居委

  2012年6月21日至

  2012年6月30日

  狮岭镇国土所

  (联系人:高桂洪

  联系电话:86846147)

  2012年7月1日至

  2012年7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附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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