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33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7-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385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凌塘村的集体土地3.9908公顷(合59.8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街新塘村农民集体土地2.9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9756公顷,建设用地1.8265公顷,未利用地0.1294公顷);新塘街凌塘村农民集体土地1.0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2公顷,建设用地0.97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塘村)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街新塘村

  耕地

  0.7427

  土地补偿费

  208.458

  154.8217

  新塘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7.43

  258.0363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0.2329

  土地补偿费

  208.458

  48.5499

  新塘村

  安置补助费

  347.43

  80.9164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1.8265

  土地补偿费

  208.458

  380.7485

  新塘村

  未利用地

  0.1294

  土地补偿费

  104.229

  13.4872

  新塘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936.56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3.3422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159.4103万元补偿给新塘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凌塘村)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街凌塘村

  耕地

  0.0762

  土地补偿费

  124.788

  9.5088

  凌塘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11.97

  23.7721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0.0029

  土地补偿费

  124.788

  0.3619

  凌塘村

  安置补助费

  311.97

  0.9047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园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24.788

  0.1373

  凌塘村

  安置补助费

  311.97

  0.3432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9791

  土地补偿费

  124.788

  122.1799

  凌塘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57.2079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0.3429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255.5762万元补偿给凌塘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村、

  凌塘村

  2012621

  2012630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晓刚,

  联系电话:82357386

  201271

  20127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