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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47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8-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454号文),需将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新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1766公顷(合407.6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新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1766公顷(合407.65亩)。其中耕地21.1441公顷(合.317.16亩),园地0.2678公顷(合4.02亩),养殖水面4.7042公顷(合70.56亩),其它农地用1.0605公顷(合15.9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邝家庄

土地补偿费

耕地

9.5127

49.9070

474.7503

 

其他农用地

0.8249

24.9535

20.5841

养殖水面

4.5918

59.8884

274.995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9.5127

29.9442

284.8502

其他农用地

0.8249

14.9721

12.3505

养殖水面

4.5918

24.9535

114.581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4.9294

 

35.830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217.942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1.6314

49.9070

580.4883

新村

 

园地

0.2678

34.9349

9.3556

其他农用地

0.2356

24.9535

5.8790

养殖水面

0.1124

59.8884

6.731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1.6314

29.9442

348.2930

园地

0.2678

27.4489

7.3508

其他农用地

0.2356

14.9721

3.5274

养殖水面

0.1124

24.9535

2.804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2472

 

29.3933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993.823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雅瑶镇邝家庄、新村

2012810

2012819

雅瑶国土所

(联系人:龙记坤;

联系电话:22971505

2012820

201282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同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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