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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9〕1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6-11-17 05:51: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0919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8〕171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凌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8.015公顷(合420.2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8294公顷(合27.441亩),其中菜地0.0054公顷(合0.081亩),建设用地1.824公顷(27.36)

凌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6.1856公顷(合392.784亩),其中水田0.2659公顷(合3.9885亩),菜地19.2521公顷(合288.7815亩), 园地0.2492公顷(合3.738亩),其他农用地0.1416公顷(合2.124亩),建设用地5.7964公顷(86.946), 未利用地0.4804公顷(7.206)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0054

112.32

0.6065

新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1.8240

112.32

204.8717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0054

280.8

1.5163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0.0243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

205.96

新塘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拟另外补偿177.0027万元给新塘村民委员会

 

589.9815 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凌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659

150.012

39.8882

凌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9.2521

112.509

2166.0345

园地

0.2492

112.509

28.0372

其他农用地

0.1416

112.509

15.9313

建设用地

5.7964

112.509

652.1472

未利用地

0.4804

75.006

36.032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659

187.515

49.8602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9.2521

225.018

4332.069

园地

0.2492

225.018

56.0745

其他农用地

0.1416

225.018

31.8625

青苗补偿费

 

 

87.831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费

689.024

凌塘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为壮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拟另外补偿63.6714万元给凌塘村民委员会

8248.464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塘村、凌塘村民委员会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新塘村民委员会

2009772009717

新塘街道办事处

凌塘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972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新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潘建华,联系电话:8235738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三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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