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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1-26 00:35: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384号文),需将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0.6025公顷(合9.03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肉菜农贸市场、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及社区医疗和卫生服务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海珠区官洲街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0.6025公顷(合9.0375亩),其中园地0.6018公顷(合9.027亩),未利用地0.0007公顷(合0.01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6018
69.6
41.8853
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007
206.4
0.1445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6018
52.2
31.414
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8054
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75.249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第二经济联合社
2010年 1月 9 日至
2010年 1月19日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所
2010年 1月20日2010年1月2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1月24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东国土所(联系人:贺雷,联系电话:8421987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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