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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7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6-11-18 00:14: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07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9628号文),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村的2.0811公顷(合31.216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汕路扩建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用地(村民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凤凰街柯木榄元队(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集体土地2.0811公顷(合31.2165亩),其中菜地2.0139公顷(合30.2085亩),建设用地0.0672公顷(合1.00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天河区凤凰街柯木

土地补偿费

  

2.0139

168.7080

339.7610

凤凰街柯木村村委

货币

建设用地

0.0672

11.3372

安置补助费

  

2.0139

253.0620

509.6416

凤凰街柯木村村委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9.0626

凤凰街柯木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各项合计

869.8024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天河区凤凰街柯木

2010822

201091

天河区凤凰街

201092

20109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09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天河区凤凰街联系人:李同心,联系电话:872115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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