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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5号

来源:广州市天河分局 发布时间:2016-11-18 00:17: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9628号文),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村的2.8849公顷(合43.27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经济发展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棠下村高圳口(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村集体土地2.8849公顷(合43.2735亩),其中菜地2.8849公顷(合43.27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村

土地补偿费

  

2.8849

 

152.7300

 

440.6108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849

101.8200

293.7405

棠下街棠下村村委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12.9821

棠下街棠下村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各项合计

747.3334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村

2011225

201135

天河区棠下街

201136

201131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131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天河区棠下街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8565068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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