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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5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6-29 08:2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41号文),需将开发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东区街火村经济联合社51.2377公顷(合768.56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二环两侧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开发区东区东二环两侧(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开发区东区街笔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4.2043公顷(合63.0645亩),其中林地0.7399公顷(合11.0985亩);园地3.3151公顷(合49.7265亩)其他农用地0.1493公顷(合2.2395亩)
开发区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47.0334公顷(合705.501亩),其中菜地2.6846公顷(合40.269亩);林地4.9790公顷(合74.685亩);园地28.0040公顷(合420.06亩);养殖水面0.2252公顷(合3.378亩);其他农用地3.6958公顷(合55.437亩);建设用地0.6240公顷(合9.36亩)未利用地6.8208公顷(合102.31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7399
84.2625
62.3458
笔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3.3151
279.3386
其他农用地
0.1493
12.5804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7399
60.1875
44.5327
笔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3.3151
199.5276
其他农用地
0.1493
8.9860
青苗补助费
 
452.1725
笔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59.4836 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菜地
2.6846
12.8
274.9030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4.9790
84.2625
419.5430
园地
28.0040
2359.6871
养殖水面
0.2252
23.0605
其他农用地
3.6958
311.4173
建设用地
0.6240
114.7296
63.8976
未利用地
6.8208
 
349.2250
安置补助费
菜地
2.6846
 
206.1773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4.9790
60.1875
299.6736
园地
28.0040
1685.4908
养殖水面
0.2252
17.2954
其他农用地
0 .2363
222.4410
青苗补助费
 
2797.6012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030.4128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东区街笔村、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笔村、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区街笔村、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0 年7月1日 至2010年7月11日
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
2010 年7月12日
2010 年7月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7月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李卫京,电话:8211207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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