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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40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7-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422号文),需将花都区狮岭镇长岗村和东边村属下的集体用地7.118公顷(合106.77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狮岭镇长岗村和东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狮岭镇长岗村和东边村属下的集体用地7.118公顷(合106.77亩)。其中耕地1.9965公顷(合29.95亩),园地3.1587公顷(合47.38亩),养殖水面1.1369公顷(合17.05亩),其它农地用0.7930公顷(合11.89亩),建设用地0.0329公顷(合0.4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长岗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6705

56.0850

93.6900

长岗村

货币

园地

1.1466

44.8680

51.4456

其他农用地

0.7044

44.8680

31.6050

养殖水面

0.3559

56.0850

19.9607

建设用地

0.0329

56.0850

1.845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6705

33.6510

56.2140

园地

1.1466

28.0425

32.1535

其他农用地

0.7044

28.0425

19.7531

养殖水面

0.3559

33.6510

11.976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9103

 

443.865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62.508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镇东边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260

56.0850

18.2837

东边村

货币

园地

2.0121

44.8680

90.2789

其他农用地

0.0886

44.8680

3.9753

养殖水面

0.7810

56.0850

43.802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260

33.6510

10.9702

园地

2.0121

28.0425

56.4243

其他农用地

0.0886

28.0425

2.4846

养殖水面

0.7810

33.6510

26.281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2077

 

373.000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25.501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狮岭长岗村、东边村

2012710日至

2012719

狮岭国土所

(联系人:高桂洪;

联系电话:86846147

2012720日至

201272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同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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