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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39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7-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58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钟村街地段,面积为31.93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广州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钟村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3119020090004)。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集体土地0.1720公顷(合2.58亩),其中园地0.1493公顷(合2.2395亩),其他农用地0.0200公顷(合0.3000亩),建设用地0.0027公顷(合0.0405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集体土地共1.8514公顷(合27.7710亩),其中园地0.0022公顷(合0.0330亩),养殖水面1.8492公顷(合27.7380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集体土地共11.7012公顷(合175.518亩),其中水田4.9857公顷(合74.7855亩),水浇地0.1748公顷(合2.6220亩),园地1.9262公顷(合28.8930亩),养殖水面3.5291公顷(合52.9365亩),其他农用地0.9094公顷(合13.641亩),未利用地0.1760公顷(合2.6400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集体土地共7.0554公顷(合105.8310亩),其中水田5.9692公顷(合89.5380亩),菜地0.0060公顷(合0.0900亩),其他农用地0.8498公顷(合12.7470亩),建设用地0.0236公顷(合0.3540亩),未利用地0.2068公顷(合3.1020亩);

  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集体土地共1.5459公顷(合23.1885亩),其中水田0.0290公顷(合0.4350亩),园地0.3473公顷(合5.2095亩),养殖水面0.4629公顷(合6.9435亩),其他农用地0.1048公顷(合1.5720亩),建设用地0.6019公顷(合9.0285亩);

  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集体土地共4.8700公顷(合73.0500亩),其中水田0.0747公顷(合1.1205亩),园地2.2089公顷(合33.1335亩),养殖水面2.1640公顷(合32.4600亩),其他农用地0.1790公顷(合2.6850亩),未利用地0.2434公顷(合3.6510亩);

  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集体土地4.7405公顷(合71.1075亩),其中水田0.1050公顷(合1.5750亩),菜地0.0184公顷(合0.2760亩),园地2.5853公顷(合38.7795亩),养殖水面0.1618公顷(合2.4270亩),其他农用地0.6281公顷(合9.4215亩),建设用地1.2419公顷(合18.62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胜石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493

80.31705

11.9913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0.0200

80.31705

1.6063

建设用地

0.0027

91.80868

0.2479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1493

57.5655

8.5945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200

57.5655

1.1513

青苗补助费

 

4.5702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28.1615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一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22

80.31705

0.1767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1.8492

137.54218

254.343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22

57.5655

0.1266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8492

69.28231

128.1168

青苗补助费

 

49.9878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432.7509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4.9857

114.67543

571.7373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1748

91.80868

16.0482

园地

1.9262

80.31705

154.7067

养殖水面

3.5291

137.54218

485.4001

其他农用地

0.9094

80.31705

73.0403

未利用地

0.1760

45.96129

8.089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4.9857

69.16972

344.8595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1748

69.05583

12.0710

园地

1.9262

57.5655

110.8827

养殖水面

3.5291

69.28231

244.5042

其他农用地

0.9094

57.5655

52.3501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二村

青苗补助费

 

311.1804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2384.8697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三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5.9692

114.67543

684.5206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

菜地

0.0060

91.80869

0.5509

其他农用地

0.8498

80.31705

68.2534

建设用地

0.0236

91.80868

2.1667

未利用地

0.2068

45.96129

9.504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5.9692

69.16972

412.8879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006

69.05584

0.4144

其他农用地

0.8498

57.56550

48.9191

青苗补助费

 

184.1130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1411.3308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韦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290

114.67543

3.3256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

园地

0.3473

80.31705

27.8941

养殖水面

0.4629

137.54218

63.6682

其他农用地

0.1048

80.31705

8.4172

建设用地

0.6019

91.80868

55.2596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290

69.16972

2.0059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3473

57.5655

19.9925

养殖水面

0.4629

69.28231

32.0708

其他农用地

0.1048

57.5655

6.0329

青苗补助费

 

24.5916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243.2584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屏山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747

114.67543

8.5662

屏山一村经济合作社

园地

2.2089

80.31705

177.4123

养殖水面

2.1640

137.54218

297.6413

其他农用地

0.1790

80.31705

14.3768

未利用地

0.2434

45.96129

11.187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747

69.16972

5.1670

屏山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2089

57.5655

127.1565

养殖水面

2.1640

69.28231

149.9269

其他农用地

0.1790

57.5655

10.3042

青苗补助费

 

124.6536

屏山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926.3918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都那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050

114.67543

12.0409

都那村经济合作社

菜地

0.0184

91.80869

1.6892

园地

2.5853

80.31705

207.6437

养殖水面

0.1618

137.54218

22.2543

其他农用地

0.6281

80.31705

50.4472

建设用地

1.2419

91.80868

114.017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1050

69.16972

7.2628

都那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0184

69.05584

1.2706

园地

2.5853

57.56550

148.8241

养殖水面

0.1618

69.28231

11.2099

其他农用地

0.6281

57.56550

36.1569

青苗补助费

 

90.1386

都那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702.955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分别增加补偿0.1865万元给胜石村、1.6297万元给石壁三村、41.5647万元给韦涌村、85.7604万元给都那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韦涌村、屏山一村、都那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胜石村、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韦涌村、屏山一村、都那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胜石村民委员会

2012710

2012723

钟村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镇寰,联系电话:34633122

2012724

2012730

石壁一村民委员会、

石壁二村民委员会、

石壁三村民委员会、

韦涌村民委员会、

屏山一村民委员会、

都那村民委员会

2012710

2012723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桂南,联系电话:39906508

2012724

201273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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