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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66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0-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59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官溪村、赤坭镇赤坭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8910公顷(合418.3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官溪村、赤坭镇赤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官溪村、赤坭镇赤坭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8910公顷(合418.36亩)。其中耕地2.1290公顷(合31.93亩),园地7.3746公顷(合110.62亩),林地5.6050公顷(合84.07亩),养殖水面11.7699公顷(合176.55亩),其它农地用1.0125公顷(合15.1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官溪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4622

39.2595

18.1457

货币

养殖水面

1.6153

67.3020

108.7129

建设用地

2.7747

56.0850

155.619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4622

28.0425

12.9612

养殖水面

1.6153

28.0425

45.297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8522

 

365.2591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05.9951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1290

56.0850

119.4050

 

货币

林地

5.6050

28.0425

157.1782

园地

6.9124

39.2595

271.3774

农田水利用地

1.0125

28.0425

28.3930

养殖水面

10.1546

56.0850

569.520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1290

33.6510

71.6430

林地

5.6050

16.8255

94.3069

园地

6.9124

16.8255

116.3046

农田水利用地

1.0125

16.8255

17.0358

养殖水面

10.1546

28.0425

284.760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5.8135

 

1963.986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693.911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官溪村

2012108

20121017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联系电话:36836061

20121018日至

2012 1022

赤坭镇赤坭村

2012108

20121017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葛永辉;联系电话:86717118

20121018日至

2012 1022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同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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