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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74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0-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742号),同意将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屏山一村和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谢村村,33.397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屏山一村和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谢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石壁街石壁四村集体土地0.0101公顷(合0.1515亩),其中园地0.0031公顷(合0.0465亩)、养殖水面0.0013公顷(合0.0195亩)、建设用地0.0057公顷(合0.0855亩)。

  石壁街屏山一村集体土地0.0143公顷(合0.2145亩),其中其它农用地0.0124公顷(合0.1860亩)、建设用地0.0019公顷(合0.0285亩)。

  钟村街钟村二村集体土地0.1476公顷(合2.214亩,全部属于园地)。

  钟村街钟村三村集体土地1.4630公顷(合21.945亩),其中园地0.0057公顷(合0.0855亩)、养殖水面1.4573(合21.8595亩)。

  钟村街钟村四村集体土地0.4789公顷(合7.1835亩),其中园地0.0707公顷(合1.0605亩)、其它农用地0.0346公顷(合0.519亩)、养殖水面0.3582公顷(合5.373亩)、建设用地0.0154(合0.231亩)。

  钟村街胜石村集体土地30.7189公顷(合460.7835亩),其中园地15.6646公顷(合234.969亩)、其它农用地1.4959公顷(合22.4385亩)、养殖水面12.4023公顷(合186.0345亩)、未利用地0.2640公顷(合3.96亩)、建设用地0.8921公顷(合13.3815亩)。

  钟村街谢村村集体土地0.5642公顷(合8.463亩),其中园地0.1999公顷(合2.9985亩)、未利用地0.3643公顷(合5.46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31

81.87928

0.2538

石壁四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13

146.213

0.1901

建设用地

0.0057

95.03845

0.5417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31

58.4852

0.1813

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013

70.18224

0.0912

青苗补助费

 

0.5000

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758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其它农用地

0.0124

81.87928

1.0153

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019

95.03845

0.1806

安置补助费

其它农用地

0.0124

58.4852

0.7252

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0.9800

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901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476

81.87928

12.0854

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1476

58.4852

8.6324

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3260

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2.043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57

81.87928

0.4667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4573

146.213

213.0762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57

58.4852

0.3334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续钟村三村)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1.4573

70.18224

102.2766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3.1640

钟村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29.3169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707

81.87928

5.7889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346

81.87928

2.8330

养殖水面

0.3582

146.213

52.3735

建设用地

0.0154

95.03845

1.4636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707

58.4852

4.1349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它农用地

0.0346

58.4852

2.0236

养殖水面

0.3582

70.18224

25.1393

青苗补助费

 

4.1700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7.926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5.6646

81.87928

1282.6061

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1.4959

81.87928

122.4832

养殖水面

12.4023

146.213

1813.3775

未利用地

0.2640

46.7882

12.3521

建设用地

0.8921

95.03845

84.7838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5.6646

58.4852

916.1472

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它农用地

1.4959

58.4852

87.4880

养殖水面

12.4023

70.18224

870.4212

青苗补助费

 

266.0640

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455.723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999

81.87928

16.3677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3643

46.7882

17.0449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1999

58.4852

11.6912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8000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46.9038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分别增加补偿0.4000万元给石壁四村、0.1333万元给屏山一村、1.0808万元给钟村四村、62.6096万元给胜石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壁街石壁四村、屏山一村和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谢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壁街石壁四村、屏山一村和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谢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壁四村、屏山一村

20121030

20121112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39906697

20121113

20121119

钟村二村、钟村三村、

钟村四村、胜石村、

谢村村

20121030

20121112

钟村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镇寰,联系电话:34633122

20121113

20121119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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