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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78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1-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9〕675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10.1473公顷(合152.21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体育用地、教育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集体土地10.1473公顷(合152.2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田

1.6798

土地补
偿费

76.440

128.4039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77.0423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0.2822

土地补
偿费

61.152

17.2571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12.9428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园地

3.1744

土地补
偿费

53.508

169.8558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21.3256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3797

土地补
偿费

91.728

34.8291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17.4146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1351

土地补
偿费

53.508

7.2289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5.1635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9379

土地补
偿费

53.508

50.1852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35.8465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3.5582

土地补
偿费

61.152

217.5910

坦尾村民委
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208.5270

坦尾村民委
员会转付土
地承包者和
业权人

货币

合计

1103.6133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拟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163.193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阁镇坦尾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阁镇坦尾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阁镇坦尾村
民委员会

2012119

20121118

黄阁镇国土所

(联系人:伍后伏,

电话:39090633

20121119

2012112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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