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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81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1-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2〕8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585号文),需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沙股份经济联合社4.0178公顷(合60.267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业、办公业务楼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石化路以西、护林路以南(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178公顷(合60.2670亩),其中耕地0.3812公顷(合5.7180亩)、园地3.4779公顷(合52.1685亩),其中可调整园地2.8497公顷(合42.7455亩)、建设用地0.1443公顷(合2.1645亩)、未利用地0.0144公顷(合0.216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文冲经济联合社

菜   地

0.3352

土地补偿费

187.1760 

62.7414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3.9700 

78.42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水浇地

0.0460

土地补偿费

187.1760 

8.6101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3.9700  

10.762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果园

3.4779

土地补偿费

34.9965 

121.7143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925 

260.816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1443

土地补偿费

93.3120 

13.4649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44

土地补偿费

46.6560 

0.6718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53.5613

产权人

货币

以上合计

610.769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埔区文冲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2年11月15日至

2012年11月25日

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

2012年11月25日至

2012年11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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