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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83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1-2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44号文),需将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11.5215公顷(合172.82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集体土地11.5215公顷(合172.8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沙

  尾

  一

  村

  园地

  8.2911

  土地补

  偿费

  53.508

  443.6402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316.8858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3.0672

  土地补

  偿费

  91.728

  281.3481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140.6741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1632

  土地补

  偿费

  53.508

  8.7325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6.2375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236.7668

  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转付土地

  承包者和

  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1434.285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

  民委员会

  2012年11月17日至

  2012年11月26日

  万顷沙镇国土所

  (联系人:谢岳华,

  电话:84956389)

  2012年11月27日至

  2012年12月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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