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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4〕72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4-10-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770号,详见附件),需将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1.19公顷(合17.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双沙二社金融商业大厦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双沙二社田心(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9公顷(合17.85亩),其中耕地0.0168公顷(合0.252亩)、园地1.0648公顷(合15.972亩)、其它农用地0.0465公顷(合0.6975亩),建设用地0.0619公顷(合0.92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168

土地补偿费

246.48

4.1409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4.86

3.10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1.0648

土地补偿费

37.99  95

40.4619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1.4275

86.70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465

土地补偿费

81.711

3.7996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8.365

2.71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0619

土地补偿费

246.48

15.2571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货币

  

以上合计

156.183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为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该项目完善用地手续后将划拨给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使用,故本次征收土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协商并负责处理完毕。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77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穗府征〔2014〕72号)附图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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