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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38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3-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7号文),需将花都区赤坭镇、狮岭镇和秀全街属下的集体土地49.3346公顷(合740.01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赤公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赤坭镇、狮岭镇和秀全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赤坭镇皇母村的集体土地4.5730公顷(合68.595亩),其中耕地0.0447公顷(合0.6705亩),园地3.3347公顷(合50.0205亩),林地0.8014公顷(合12.021亩),其他农用地0.3637公顷(合5.4555亩),养殖水面0.0258公顷(0.387亩),建设用地0.027公顷(合0.405亩)。

  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的集体土地2.6643公顷(合39.9645亩),其中耕地0.2130公顷(合3.195亩),园地2.1970公顷(合32.955亩),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合0.891亩),建设用地0.1949公顷(合2.9235亩)。

  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的集体土地8.2016公顷(合123.024 亩),其中园地6.6323公顷(合99.4845亩),林地0.7846公顷(合11.769亩),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合3.5205亩),养殖水面0.2674公顷(合4.011亩),建设用地0.2826公顷(合4.239亩)。

  花都区赤坭镇乌石村的集体土地4.0955公顷(合61.4325 亩),其中耕地0.8298公顷(合12.447亩),园地0.9644公顷(合14.466亩),林地0.2088公顷(合3.132亩),其他农用地0.5401公顷(合8.1015亩),养殖水面1.5160公顷(合22.74亩),建设用地0.0364公顷(合0.546亩)。

  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的集体土地12.8003公顷(合192.0045 亩),其中耕地0.0631公顷(合0.9465亩),园地1.6727公顷(合25.0905亩),林地4.6268公顷(合69.402亩),其他农用地0.7422公顷(合11.133亩),养殖水面5.6955公顷(合85.4325亩)。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的集体土地6.9751公顷(合104.627亩),其中耕地0.5842公顷(合8.763亩),园地1.9017公顷(合28.525亩),林地2.6505公顷(合39.7575亩),其他农用地0.3943公顷(合5.9145亩),养殖水面0.4585公顷(合6.8775亩),建设用地0.9859公顷(合14.789亩)。

  花都区秀全街大布村的集体土地10.0248公顷(合150.372亩),其中耕地0.3151公顷(合4.7265亩),园地1.0535公顷(合15.8025亩),林地5.8117公顷(合87.1755亩),其他农用地0.9060公顷(合13.59亩),养殖水面1.8600公顷(合27.9亩),建设用地0.0785公顷(合1.17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皇母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447

57.9300

2.5895

皇母村

货币

林地

0.8014

40.5510

32.4976

园地

3.3347

46.3440

154.5433

其它农用地

0.3637

40.5510

14.7484

养殖水面

0.0258

57.9300

1.4946

建设用地

0.0027

57.9300

0.156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447

34.7580

1.5537

林地

0.8014

28.9650

23.2126

园地

3.3347

28.9650

96.5896

其它农用地

0.3637

28.9650

10.5346

养殖水面

0.0258

28.9650

0.747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5730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8.6676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集益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130

57.9300

12.3391

集益村

货币

园地

2.1970

46.3440

101.8178

其它农用地

0.0594

40.5510

2.4087

建设用地

0.1949

57.9300

11.290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130

34.7580

7.4035

园地

2.1970

28.9650

63.6361

其它农用地

0.0594

28.9650

1.720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6643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00.616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锦山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6.6323

46.3440

307.3673

锦山村

货币

林地

0.7846

40.5510

31.8163

其它农用地

0.2347

40.5510

9.5173

养殖水面

0.2674

57.9300

15.4905

建设用地

0.2826

57.9300

16.371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6323

28.9650

192.1046

林地

0.7846

28.9650

22.7259

其它农用地

0.2347

28.9650

6.7981

养殖水面

0.2674

28.9650

7.745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8.2016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09.9362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乌石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8298

57.9300

48.0703

乌石村

货币

林地

0.2088

40.5510

8.4670

园地

0.9644

46.3440

44.6942

其它农用地

0.5401

40.5510

21.9016

养殖水面

1.5160

57.9300

87.8219

建设用地

0.0364

57.9300

2.108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8298

34.7580

28.8422

林地

0.2088

28.9650

6.0479

园地

0.9644

28.9650

27.9338

其它农用地

0.5401

28.9650

15.6440

养殖水面

1.5160

28.9650

43.910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0955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5.442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义山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631

86.8950

5.4831

义山村

货币

林地

4.6268

46.3440

214.4244

园地

1.6727

57.9300

96.8995

其它农用地

0.7422

46.3440

34.3965

养殖水面

5.6955

69.5160

395.928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631

34.7580

2.1932

林地

4.6268

28.9650

134.0153

园地

1.6727

34.7580

58.1397

其它农用地

0.7422

28.9650

21.4978

养殖水面

5.6955

40.5510

230.958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8003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193.9361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中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842

86.8950

50.7641

中心村

货币

林地

2.6505

46.3440

122.8348

园地

1.9017

57.9300

110.1655

其它农用地

0.3943

46.3440

18.2734

养殖水面

0.4585

69.5160

31.8731

建设用地

0.9859

86.8950

85.669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842

34.7580

20.3056

林地

2.6505

28.9650

76.7717

园地

1.9017

34.7580

66.0993

其它农用地

0.3943

28.9650

11.4209

养殖水面

0.4585

40.5510

18.592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6.9751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12.770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151

86.8950

27.3806

大㘵村

货币

林地

5.8117

46.3440

269.3374

园地

1.0535

57.9300

61.0293

其它农用地

0.9060

46.3440

41.9877

养殖水面

1.8600

69.5160

129.2998

建设用地

0.0785

86.8950

6.8213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151

34.7580

10.9522

林地

5.8117

28.9650

168.3359

园地

1.0535

34.7580

36.6176

其它农用地

0.9060

28.9650

26.2423

养殖水面

1.8600

40.5510

75.424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0.0248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853.429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皇母村、集益村、锦山村、乌石村

2015328

201546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葛永辉;

联系电话:86717118

201547

2015411

狮岭镇义山村、中心村

2015328

201546

狮岭国土所

(联系人:温锦章;

联系电话:86932999

201547

2015411

秀全街大布村

2015328

201546

秀全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547

201541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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