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2〕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技工学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白云区广从公路竹料镇路段西北面、竹料镇东风村“小塘”(土名)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8.0673公顷(合121.0216亩),其中耕地7.24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菜地 | 7.2495 | 75万元/公顷 | 45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 0.8178 | 75万元/公顷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4.45万元(以登记复核的地上附着物为准)。
(三)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另对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标准增加补偿给被征地村。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100人,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45人,由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 | | 竹料镇国土所 | |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EN-US>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