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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22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17-03-03 07:55: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22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51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思贤村和崇德村地段,面积为46.229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秀发村、崇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310322008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地块一)集体土地4.3643公顷(合65.4645亩),其中旱地1.2269公顷(合18.4035亩),园地0.4234公顷(合6.351亩),其他农用地1.2293公顷(合18.4395亩),养殖水面0.9901公顷(合14.8515亩),建设用地0.4946公顷(合7.4190亩);

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地块一)集体土地30.6225公顷(合459.3375亩),其中旱地16.5125公顷(合247.6875亩),林地0.3385公顷(合5.0775亩),园地0.5985公顷(合8.9775亩),其他农用地0.8267公顷(合12.4005亩),养殖水面11.4332公顷(合171.498亩),建设用地0.9131公顷(合13.6965亩);

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地块二)集体土地1.3801公顷(合20.7015亩),其中旱地1.1223公顷(合16.8345亩),养殖水面0.0611公顷(合0.9165亩),林地0.1967公顷(合2.9505亩);

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地块二)集体土地9.4971公顷(合142.4565亩),其中旱地9.0119公顷(合135.1785亩),其他农用地0.1364公顷(合2.0460亩),养殖水面0.3240公顷(合4.86亩),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0.372亩);

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地块二)集体土地0.3652公顷(合5.478亩),其中旱地0.3471公顷(合5.2065亩),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合0.27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思贤村(地块一)

土地补偿费

旱地

1.2269

91.0120

111.6626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9901

136.5180

135.1665

园地

0.4234

79.6355

33.7177

其他农用地

1.2293

79.6355

97.8959

建设用地

0.4946

91.0120

45.0145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2269

68.2590

83.7470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9901

68.2590

67.5832

园地

0.4234

56.8825

24.0840

其他农用地

1.2293

56.8825

69.9256

青苗补助费

 

87.0750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755.872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秀发村(地块一)

土地补偿费

旱地

16.5125

91.0120

1502.8357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1.4332

136.5180

1560.8376

林地

0.3385

79.6355

26.9566

园地

0.5985

79.6355

47.6618

其他农用地

0.8267

79.6355

65.8347

建设用地

0.9131

91.0120

83.1031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6.5125

68.2590

1127.1267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1.4332

68.2590

780.4188

林地

0.3385

56.8825

19.2547

园地

0.5985

56.8825

34.0442

其他农用地

0.8267

56.8825

47.0248

青苗补助费

 

668.4600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963.5587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思贤村(地块二)

土地补偿费

旱地

1.1223

91.0120

102.1428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611

136.5180

8.3413

林地

0.1967

79.6355

15.6643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1223

68.2590

76.6071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611

68.2590

4.1706

林地

0.1967

56.8825

11.1888

青苗补助费

 

31.0500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49.1649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秀发村(地块二)

土地补偿费

旱地

9.0119

91.0120

820.1910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240

136.5180

44.2318

其他农用地

0.1364

79.6355

10.8623

建设用地

0.0248

91.0120

2.2571

安置补助费

旱地

9.0119

68.2590

615.1433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240

68.2590

22.1159

其他农用地

0.1364

56.8825

7.7587

青苗补助费

 

213.1200

秀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735.680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崇德村(地块二)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3471

91.0120

31.5903

崇德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181

79.6355

1.4414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3471

68.2590

23.6927

崇德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181

56.8825

1.0296

青苗补助费

 

8.2200

崇德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65.9740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33.7609万元给思贤村、62.3273万元给秀发村、1.6928万元给秀发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造镇思贤村、秀发村和崇德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思贤村、秀发村和崇德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思贤村、秀发村

和崇德村民委员会

2011年5月6日至

2011年5月19日

番禺区第四国土所(联系人:关展鹏,联系电话:84728294)

2011年5月20日至

2011年5月26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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