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5]第11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3]1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3〕58号《征用土地公告》, 被征地单位?白云区永平街永泰经济联合社提出异议,指出征地范围与其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字[1998]241号)的用地红线重叠,要求调整。2004年9月,市规划局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字[2004]308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新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以《关于依规划调整批后实施面积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05]19号)重新调整了征地范围,面积为10502平方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按调整后的征地范围,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查,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公路西侧、同和镇永泰村集贤庄地段。
二、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永平街永泰村 | 建设用地 | 1.0502 | 土地补偿费 | 148.8 | 156.2698 | 永平街永泰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 725.5359 | 附着物所有者 | 货币 | |||
以上项合计 | 881.8057万元 | 货币 |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05年4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所在地送达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联系人:刘志阳,联系电话:86057707)。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