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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3-2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39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27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新造镇、化龙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化龙镇莘汀村、塘头村、沙亭村、东南村、柏堂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分类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85

64.936

55.1956

新造镇思贤村委会

货币

菜地

4.23

51.9488

219.7434

养殖水面

4.9302

77.9232

384.177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85

38.9616

33.1174

新造镇思贤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菜地

4.23

38.9616

164.8076

养殖水面

4.9302

38.9616

192.0885

青苗

补助费

 

45.0459

新造镇思贤村委会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

合计

1094.1754

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1.36

64.936

88.313

化龙镇莘汀村委会

 

菜地

1.380

51.9488

71.6893

 

 

 

货币

 

 

林地

4.07

45.4552

185.0027

园地

0.2

45.4552

9.091

养殖水面

13.1615

77.9232

1025.5862

建设用地

0.66

51.9488

34.2862

未利用地

2.3421

25.9744

60.8346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1.36

38.9616

52.9878

化龙镇莘汀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菜地

1.38

38.9616

53.767

林地

4.07

32.468

132.1448

园地

0.2

32.468

6.4936

养殖水面

13.1615

38.9616

512.7931

青苗

补助费

 

 

 

217.3164

化龙莘汀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5.7146万元

以上

合计

2476.0203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0769

64.936

4.9936

化龙镇塘头村委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7

77.9232

54.5462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0769

38.9616

2.9961

化龙镇塘头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7

38.9616

27.2731

青苗

补助费

 

 

 

7.2773

化龙镇塘头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

合计

97.0863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3.38

64.936

219.4837

化龙镇沙亭村委会

货币

园地

18.3536

45.4552

834.2666

养殖水面

1.3547

77.9232

105.5626

建设用地

0.54

51.9488

28.0524

未利用地

3.01

25.9744

78.1829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3.38

38.9616

131.6902

化龙镇沙亭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18.3536

32.468

595.9047

养殖水面

1.3547

38.9616

52.7813

青苗

补助费

 

 

 

249.8112

化龙镇沙亭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1.0393万元

以上合计

 

2316.7749

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5.39

64.936

350.005

化龙镇东南村委会

化龙镇东南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31

45.4552

14.0911

养殖水面

12.1782

77.9232

948.964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5.39

38.9616

210.003

园地

0.31

32.468

10.0651

养殖水面

12.1782

38.9616

474.4822

青苗补助费

 

 

 

167.6599

化龙镇东南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2175.2706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8.5833

64.936

1856.0852

化龙镇柏堂村委会

货币

菜地

1.07

51.9488

55.5852

园地

35.288

45.4552

1604.0231

养殖水面

10.2363

77.9232

797.6453

建设用地

6.37

51.9488

330.9139

未利用地

9.5611

25.9744

248.343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8.5833

38.9616

1113.6511

化龙镇柏堂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菜地

1.07

38.9616

41.6889

园地

35.288

32.468

1145.7308

养殖水面

10.2363

38.9616

398.8226

青苗补助费

 

 

 

854.4108

化龙镇柏堂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48.1854万元

 

 

以上合计

8695.0861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化龙镇莘汀村、塘头村、沙亭村、东南村、柏堂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4月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新造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何志刚,联系电话:84728294),番禺区化龙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潘锐强,联系电话:84757622)。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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