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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10-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282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47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区)联和街暹岗村经济联合社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旱地

7.0132

96.3

675.3712

暹岗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菜地

13.655

96.3

1314.9765

林地

20.4894

76.9335

1576.3213

园地

156.3933

7.7175

1206.9653

草地

0.0218

87.2615

1.9023

农田水利用地

1.6834

76.9335

129.5099

养殖水面

0.3287

109.9051

36.1258

建设用地

0.595

96.3

57.2985

未利用地

7.5102

48.15

361.6161

安置补助费

旱地

7.0132

60.1875

422.107

暹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13.655

60.1875

821.8603

林地

20.4894

54.9525

1125.9438

园地

156.3933

5.5125

862.1181

草地

0.0218

62.3303

1.3588

农田水利用地

1.6834

54.9525

92.507

养殖水面

0.3287

54.9525

18.0629

 

 

总额28628.686万元

暹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557.675万元

暹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各项 合  

 

38890.4058

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区)联和街暹岗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联和街暹岗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61014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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