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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3-2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268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57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化龙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潭山村、西山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分类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16.7347

64.936

1086.6845

化龙镇明经村委会

货币

水浇地

5.0441

51.9488

262.0349

菜地

3.486

51.9488

181.0935

园地

2.26

45.4552

102.7288

坑塘水面

0.61

45.4552

27.7277

建设用地

1.35

51.9488

70.1309

未利用地

0.1

25.9744

2.5974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16.7347

38.9616

652.0107

化龙镇明经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水浇地

5.0441

38.9616

196.5262

菜地

3.486

38.9616

135.8201

园地

2.26

32.468

73.3776

坑塘水面

0.61

32.468

19.8055

青苗

补助费

 

 

 

129.925

化龙镇明经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52.5982万元

以上

合计

2993.061万元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184

51.9488

9.5586

潭山村委会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38.9616

7.1689

潭山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

补助费

 

0.828

潭山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17.5555万元

西

土地

补偿费

水浇地

4.3559

51.9488

226.2838

西山村委会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38.9616

169.7128

西山村委会

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19.6016

西山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

合计

415.5982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潭山村、西山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4月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化龙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廖雪芳,联系电话:84755513)。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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