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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6〕2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10-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听取了被征地农民意见,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92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5]218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莲溪村的集体土地48.6255公顷。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沥以西、黄沙快速干线以南、黄阁北一路以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留东村30.0512公顷;莲溪村18.574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留东村

 

水田

9.9098

土地补偿费

64.9360

643.5028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386.1017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耕地

10.5346

土地补偿费

51.9488

547.2598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410.4449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7835

土地补偿费

77.9232

138.9760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69.4880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村道路

0.5594

土地补偿费

45.4552

25.4276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18.1626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田水利

0.3143

土地补偿费

45.4552

14.2866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10.2047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晒谷场

0.3585

土地补偿费

45.4552

16.2957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11.6398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6.5911

土地补偿费

51.9488

342.3997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小计

30.0512

 

2634.1899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617.5522万元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

货币

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256.7998万元。

合计

3508.541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莲溪村

 

水田

0.3858

土地补偿费

64.9360

25.0523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15.0314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耕地

13.0575

土地补偿费

51.9488

678.3215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508.7411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0.7030

土地补偿费

77.9232

54.7800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27.3900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村道路

0.2492

土地补偿费

45.4552

11.3274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8.0910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田水利

0.1824

土地补偿费

45.4552

8.2910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5.9222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晒谷场

0.7047

土地补偿费

45.4552

32.0323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22.8802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3.2917

土地补偿费

51.9488

170.9999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小计

18.5743

 

1568.8603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381.7019万元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

货币

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128.2499万元。

合计

2078.8121万元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被征地村的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留东村、莲溪村

2006 911 2006926

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93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家宁,联系电话:1354455441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政 府

二ΟΟ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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