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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7〕2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4-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319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66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对花都区花东镇三凤、九一和九湖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九一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6927

31.2500

84.1469

九一村委会

货币

园地

2.2704

29.1669

66.2205

养殖水面

0.1243

33.3330

4.1433

建设用地

2.3895

31.2500

74.671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6927

18.7500

50.4881

九一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2704

20.8335

47.3004

养殖水面

0.1243

16.6665

2.0716

青苗补助费

 

 

总额135.9200万元

九一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212.3920万元

九一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677.3547万元

花东镇三凤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6617

31.2500

20.6781

三凤村委会

货币

园地

9.6222

29.1669

280.6497

林地

0.3032

9.0000

2.7288

建设用地

1.1675

31.2500

36.484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6617

18.7500

12.4069

三凤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9.6222

20.8335

200.4641

林地

0.3032

6.0000

1.8192

青苗补助费

 

 

总额484.7762万元

三凤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040.0074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九湖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665

31.2500

2.0781

九湖村委会

货币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2.0781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花都区花东镇三凤、九一和九湖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花东镇九一、三凤和九湖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419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花都区花东国土所(联系人:高桂洪,联系电话:8676566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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