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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1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5-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 2007425,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418号文件同意征收白云区嘉禾街联边村、望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7.3155公顷 (合109.732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卫生防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嘉禾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嘉禾街联边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6.8951公顷 (合103.4265亩),其中耕地 3.6532公顷 (合54.7980亩),建设用地 3.2419公顷 (合48.6285亩);

嘉禾街望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0.4204公顷 (合6.3060亩),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嘉禾街

联边村

经济联

合社

 

菜地

3.6532

土地

补偿费

190.6878

696.6207

联边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543

549.9637

联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7.9068

联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建设用地

3.2419

土地补偿费

200.724

650.7271

联边村经济联合社

附着物补偿

 

15.8782

联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931.0965万元

经济

联合社

 

嘉禾街

望岗村

菜地

0.4204

土地补偿费

190.6878

80.1652

望岗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543

63.2883

望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5846

望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各项合计

145.0381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447.713万元给嘉禾街联边村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嘉禾街联边村、望岗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联边村、望岗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嘉禾街联边村和

望岗村经济联合社

2007 517

2007 530

嘉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64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白云区嘉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联系人:陈智基,联系电话:8632643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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