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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3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7-2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 20077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485号文批复,同意征收荔湾区东沙街地段的集体土地 14.8647公顷 (合222.970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东沙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村集体土地 2.7922公顷 (41.883),其中耕地 0.2545公顷 (3.8175),园地 0.146公顷 (2.19),养殖水面 1.1354公顷 (17.031),建设用地 1.2563公顷 (18.8445)

沙洛村集体土地 12.0725公顷 (合181.0875亩),其中耕地 8.035公顷 (120.525),园地 2.6895公顷 (40.3425),养殖水面 0.8105公顷 (12.1575),农田水利用地 0.5136公顷 (7.704),其他农用地 0.0239公顷 (0.3585)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

土地

补偿费

菜地

0.2545

185.1600

47.1232

南?]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0.1460

185.1600

27.0334

养殖水面

1.1354

185.1600

210.2307

建设用地

1.2563

185.1600

232.6165

安置

补助费

菜地

0.2545

261.5385

66.5615

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460

270.7965

39.5363

养殖水面

1.1354

231.4500

262.7883

青苗

补偿费

 

35.5364

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921.4263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旱地

0.3538

162.015

57.3209

沙洛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菜地

7.6812

162.015

1244.4696

园地

2.6895

162.015

435.7393

养殖水面

0.8105

162.015

131.3131

农田水利用地

0.5136

162.015

83.2109

其他农用地

0.0239

162.015

3.8721

安置

补助费

旱地

0.3538

168.2642

59.5319

沙洛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7.6812

162.015

1244.4696

园地

2.6895

162.015

435.7393

养殖水面

0.8105

162.015

131.3132

农田水利用地

0.5136

162.015

83.2109

其他农用地

0.0239

162.015

3.8722

青苗

补偿费

 

69.8636

沙洛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3983.9266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

4905.3529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村经济联合社、沙洛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村经济联合社、沙洛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南?]村经济联合社

2007 724 200786

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

沙洛村经济联合社

2007 724 20078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811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人:贝晓宣,联系电话:8193563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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