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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69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粤国土资(建)函〔2013〕11号)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高增村、人和村地段7.35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村镇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高增村、人和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3020090008)。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高增村、人和村地段,集体农用地7.3463公顷(其中耕地6.1363公顷、养殖水面0.8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凤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6839

178.4450

478.9285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287.357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9550

178.4450

170.4150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02.249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838

89.2225

7.4768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4.48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0.0286

178.4450

5.1035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3.062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103

178.4450

1.8380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27.9845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0826

附着物所有者

高增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4975

178.4450

445.6664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267.399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0.3545

178.4450

63.2588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37.955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2933

89.2225

26.1690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15.70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

54.4137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人和村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0.4497

178.4450

80.2467

人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48.14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

1.7935

土地承包者

合 计

2129.735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人和镇凤和村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经济联合社、人和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凤和村、高增村、人和村

2013928

2013108

白云区人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86458017

2013109

20131013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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