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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77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330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中八村地段5.45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中八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1302010000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中八村地段集体农用地3.8278公顷(其中耕地0.1015公顷、园地0.019公顷、林地0.4618公顷、其他农用地3.245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28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江高镇中八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015

  192.0000

  19.4880

  中八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6.0000

  9.74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190

  120.0000

  2.2800

  中八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2.0000

  1.36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4618

  120.0000

  55.4160

  中八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2.0000

  33.24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3.2455

  120.0000

  389.4600

  中八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2.0000

  233.67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1.6286

  192.0000

  312.6912

  中八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2.6204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1.9335

  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1081.926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八村民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至

  2013年10月26日

  白云区江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匡风山,联系电话:36163411)

  2013年10月27日至

  2013年10月31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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