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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7〕35号

来源:广州市南沙分局 发布时间:2017-03-28 08:36: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19号文),需将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横沥镇大元、黄阁镇东湾、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共67.3869公顷(合1010.80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横沥镇义沙、横沥镇大元、黄阁镇东湾、黄阁镇东里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3.2209公顷(合498.3135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674公顷(合5.5110亩)、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3.7801公顷(合506.7015亩)、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185公顷(合0.27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

水田

0.3963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55.4075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89

41.5556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水浇地

7.7632

土地补偿费

139.8119

1085.3885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0

814.0414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5.0206

土地补偿费

122.3354

614.1976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

438.7126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4.8793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852.7309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4

426.3654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2.2022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269.4073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4

192.4337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12.4625

土地补偿费

244.6709

3049.2123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4968

土地补偿费

69.9059

34.7293

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义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118

土地补偿费

122.3389

1.4436

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13

1.0311

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2951

土地补偿费

244.6709

72.2024

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605

土地补偿费

69.9057

4.2293

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元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湾经济联合社

耕地

10.3407

土地补偿费

61.152

632.3545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474.2658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3.4601

土地补偿费

53.508

185.1430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32.2450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0.7310

土地补偿费

53.508

39.1143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27.9388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6.5781

土地补偿费

76.440

502.8300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251.4150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9012

土地补偿费

53.508

101.7294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72.6638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10.5650

土地补偿费

107.016

1130.6240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2040

土地补偿费

30.576

6.2375

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湾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里经济联合社

建设用地

0.0185

土地补偿费

107.016

1.9798

 

东里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里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横沥镇大元、黄阁镇东湾、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横沥镇大元、黄阁镇东湾、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横沥镇大元、黄阁镇东湾、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

2017327日至

201745

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李浩坤、冯劲飞:3991059184985743);

横沥、黄阁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刘国清、胡谦,电话:8496856739090633

201746日至

20174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1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2017312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征【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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