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72号(政府储备用地)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7-0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843号文),同意将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潭山村,面积共13.56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潭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化龙镇西山村集体土地2.5473公顷(合38.2095亩),其中耕地0.1891公顷(合2.8365亩),坑塘水面0.0017公顷(合0.0255亩),建设用地2.3565公顷(合35.3475亩)。

  化龙镇潭山村集体土地11.0195公顷(合165.2925亩),其中耕地8.2750公顷(合124.125亩),坑塘水面0.8725公顷(合13.0875亩),建设用地1.8720公顷(合28.0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1891

184.1760

34.8277

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0017

221.0112

0.3757

建设用地

2.3565

184.1760

434.0107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1891

110.5056

20.8966

西山村股份经济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0017

110.5056

0.1879

青苗补助费

 

1.43

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491.7286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60.4064万元给西山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旱地

8.2750

184.1760

1524.0564

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8725

221.0112

192.8323

建设用地

1.8720

184.1760

344.7775

安置补助费

旱地

8.2750

110.5056

914.4338

潭山村股份经济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8725

110.5056

96.4161

青苗补助费

 

89.9650

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162.4811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06.8665万元给潭山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西山村、潭山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上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西山村

2015629

201571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何能方;

联系电话:84752622

 

2015713

2015717

化龙镇潭山村

2015629

2015710

2015629

201571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8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