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荔)征〔2018〕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18〕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91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0578公顷(折合约0.867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湾区人民政府二类工业用地复建房(河涌补征)。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南漖自然村东侧(用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2102010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78公顷(折合约0.8670亩),均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南漖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0578 |
土地补偿费 |
239.4450 |
13.8399 |
南漖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9.5375 |
11.5333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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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0.1166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荔府〔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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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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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0578公顷 |
25.4898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8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翀,电话:81037744) |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