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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8〕10号

来源: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01:53: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18〕10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67号)同意将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部水厂一、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案号:10CH88181106000006用地方案号:11014020140004)。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7.5085公顷(其中水田0.4166公顷、水浇地0.0533公顷、养殖水面5.86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1722公顷),合计7.508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

水田

0.4166

土地补偿费

289.4520

120.5857

朝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60.29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500

土地补偿费

217.0890

10.8545

朝阳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7.23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4.8903

土地补偿费

361.8150

1769.3839

朝阳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707.753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5176

土地补偿费

180.9075

93.6377

朝阳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74.91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0033

土地补偿费

217.0890

0.7164

鸦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0.47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9761

土地补偿费

361.8150

353.1676

鸦岗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141.267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6546

土地补偿费

180.9075

118.4220

鸦岗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44.7260

94.73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项合计

3553.443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0.9263万元给朝阳经济联合社,88.2770万元给鸦岗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2018117日至

20181116

白云区白云湖国土规划所(联系人:匡凤山,联系电话:89676526

20181117日至

20181121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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