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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8〕21号

来源: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09:46: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穗府征〔20182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835号文),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共 6.7612公顷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6.7612公顷 (折合约101.418亩),其中水浇地 5.3274公顷 (折合约79.911亩)、养殖水面 0.5298公顷 (折合约7.947亩)、园地 0.6046公顷 (折合约9.069亩)、其他农用地  0.2967 公顷 (折合约4.4505亩)、未利用地 0.0027公顷 (折合约0.04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5.3274

210.0460

1118.9991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5298

252.0552

133.5388

园地

0.6046

147.0322

88.8957

其他农用地

0.2967

147.0322

43.6245

未利用地

0.0027

84.0184

0.2268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5.3274

126.0276

671.3994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养殖水面

0.5298

126.0276

66.7694

园地

0.6046

105.0230

63.4969

其他农用地

0.2967

105.0230

31.1603

青苗补助费

 

593.7617

附着物补偿费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218.110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871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636.868万元。

 

以上各项

合计

3230.629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 224  

  2018 年3 月9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建设办  

(联系人:郭炳坚,  

联系电话:84721018  

2018 312  

  2018 年3 月1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8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2 月12  

  附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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