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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7〕183号

来源:广州市天河分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08:1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8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518号),同意将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16.823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观净水厂  

二、征收土地位置:环城高速以北、科韵路以西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16.8234公顷(其中耕地13.8774公顷、其他农用地1.9372公顷、建设用地1.008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7年11月28日-12月6日  

长兴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7日-14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20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征[2017]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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