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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7〕147号

来源: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6-19 08:1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47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448],同意将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和塘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283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和塘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2.4600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 1.0457公顷 ,未利用土地 1.4143公顷  

新塘镇塘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8235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 0.823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2.46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1.0457

88.8000

92.8582

0

0

92.8582

未利用土地

1.4143

44.4000

62.7949

0

0

62.7949

汇总

2.4600

155.6531万元

青苗补偿费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0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8235

88.8000

73.1268

0

0

73.1268

汇总

0.8235

73.1268万元

新塘镇塘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823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8235

88.8000

73.1268

0

0

73.1268

汇总

0.8235

73.1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塘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201791日至2017915

 

新塘镇国土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82775201

 

2017916日至201792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一七年九月一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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