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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5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10:44: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67号),同意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165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7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176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175公顷)。

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4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247公顷(其中园地0.229公顷、林地0.4957公顷)。

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405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0950公顷(其中耕地1.2008公顷、林地0.7767公顷、养殖水面1.101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0公顷),建设用地0.3100公顷。

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68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418公顷(其中耕地0.2339公顷、园地0.5266公顷、林地0.661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2公顷),建设用地0.0268公顷。

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2.549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3767公顷(其中耕地0.4235公顷、林地1.7033公顷、养殖水面0.060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90公顷),建设用地0.17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1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01

39.9

0.004

28.5

0.0029

0.0069

林地

0.0175

18.55

0.3246

13.25

0.2319

0.5565

汇总

0.0176

--

0.3286

--

0.2348

0.5634

青苗补偿费2.2772万元由石下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229

39.9

9.1371

28.5

6.5265

15.6636

林地

0.4957

18.55

9.1952

13.25

6.568

15.7632

汇总

0.7247

--

18.3323

--

13.0945

31.4268

青苗补偿费85.5398万元由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40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0685

55.5

59.3018

33.3

35.5811

94.8829

旱地

0.1323

55.5

7.3427

33.3

4.4056

11.7483

林地

0.7767

18.55

14.4078

13.25

10.2913

24.6991

养殖水面

1.1015

66

72.699

27.5

30.2913

102.990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6

39.9

0.6384

28.5

0.456

1.0944

建设用地

0.31

55.5

17.205

--

--

17.205

汇总

3.4050

--

171.5947

--

81.0253

252.6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0348万元,青苗补偿费269.9122万元由石下村经济联合社转付附着物产权人和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6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297

55.5

1.6484

33.3

0.989

2.6374

旱地

0.2042

55.5

11.3331

33.3

6.7999

18.133

园地

0.5266

39.9

21.0113

28.5

15.0081

36.0194

林地

0.6611

18.55

12.2634

13.25

8.7596

21.02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2

39.9

0.806

28.5

0.5757

1.3817

建设用地

0.0268

55.5

1.4874

--

--

1.4874

汇总

1.4686

--

48.5496

--

32.1323

80.681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8530万元,青苗补偿费153.4971万元由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转付附着物产权人和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2.54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214

55.5

1.1877

33.3

0.7126

1.9003

旱地

0.4021

55.5

22.3166

33.3

13.3899

35.7065

林地

1.7033

18.55

31.5962

13.25

22.5687

54.1649

养殖水面

0.0609

66

4.0194

27.5

1.6748

5.6942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89

39.9

7.5411

28.5

5.3865

12.9276

建设用地

0.1724

55.5

9.5682

--

--

9.5682

汇总

2.5491

--

76.2292

--

43.7325

119.961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9.718万元,青苗补偿费271.745万元由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转付附着物产权人和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13日至

2019年12月22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年12月23日至

2019年12月2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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